因琐事男子酒后发飙 踢死老父酿家庭惨剧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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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丰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陶斌因为家庭琐事,酒后脚踹老父,最终致父受伤不治而亡,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而且给大家庭带来抹不去的伤痕,令人唏嘘不已。
2012年10月12日晚6时许,陶斌与其父一道在家饮酒,几两白酒下肚,因家庭琐事,陶斌与父亲发生口角争执,后将父亲拽至床前地上,并用脚踢其腹部,见父亲疼痛不止后,陶斌赶紧联系村卫生所医生并将父亲送至大丰市人民医院抢救,2012年10月18日5时被害人陶荣光经救治无效死亡。大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陶荣光符合钝器外力致肠破裂后继发肠管坏死伴感染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陶斌在接到村治保主任等人以派出所名义通知后,即到村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陶斌在接到通知后即主动到村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在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相关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