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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会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3月起,被告人黄某先后租用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凯荣都服装批发中心XXX号档口及广州市西槎路西城鞋业基地X栋108、l09号仓库作为销售场所和存货场所,并雇佣秦某做销售人员,雇佣萧某乙和萧某甲做库管人员,销售假冒“tory burch”、“ysl”等注册商标的皮鞋。2014年2月13日,被告人盛某、龚某在上述销售档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700双和销售单据1本,随后又在上述存货仓库将被告人萧某甲、萧某乙抓获,并现场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15939双。经审查,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13日期间,被告人黄某、萧某甲、萧某乙、秦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160元,现场缴获涉案皮鞋中的3770双假冒“tory burch”、“ysl”等注册商标的皮鞋总货值为42745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萧某甲、萧某乙、秦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提供证人证言、扣押物品照片、审计报告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萧某甲、萧某乙、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微信号);Q Q:930293666;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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