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冒领受灾村民补助款 村支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近日,记者从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了解到,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办理本村地震受灾村民房屋维修加固补助款便利,贪污受灾补助款16000元的原贡井区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四川省政府决定对受灾村民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每户受灾村民可以得到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民政补助款。甄某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村民房屋维修加固资料、私刻村民印章等手段,冒领受灾村民房屋维修加固补助款16000元。

2012年1月案发后,纪检部门找甄某谈话时,甄某如实交代了冒领补助款的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犯贪污罪向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其案发后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便向纪检部门坦白交代了其犯罪事实,依法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其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应当考虑从轻处罚。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