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拉尔区一偷盗惯犯再次伸手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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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曾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再次进行盗窃。近日内蒙古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2012年1月17日5时许,被告人孙某驾驶出租车窜至海拉尔区某小区内,在某公司经理室内盗窃20条中华牌香烟,又在该公司财会室保险柜内盗窃人民币9080元。经估价被盗款物合计人民币1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已全部退赃,现已发还失主。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