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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危房改造收“辛苦费” 村委主任受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村委主任伙同其他村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农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贿赂。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廖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专项工作,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期间,负责协助督促、检查建设工程进度等工作的村委会主任廖某在一次村委会的工作中向村委干部蒙某等三人提出,以“辛苦费”为由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且“靠得住”的农户收取每户2000元钱然后四人平分的建议,三人均表示同意,并按此意各自向补助对象暗示索要钱财。2011年下半年,危房改造补助款划拨到贫困户个人存折账户后,被告人廖某和蒙某等人各自向农户收取“辛苦费”,共计14000元。收款后,四人平分,每人分得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本村村委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查、上报补助款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困难户索取或收取钱款人民币1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廖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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