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仿真手枪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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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枪支6支,予以没收。
2011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在其经营的山东省临沂市某玩具市场商行,先后2次向被告人丁某出售以高压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手枪计6支。期间,被告人丁某在买到该仿真手枪后,先后向周某、袁某出售该手枪各1支。2011年6月17日,当被告人丁某正欲向周某再次销售手枪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仿真手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该6支疑似枪支均属于枪支。
被告人丁某于2011年7月11日协助公安机关到山东省临沂市某玩具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丁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丁某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丁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