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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概念分析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7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1、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或称片务合同)、无偿合同,由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单方承担保证债务,而债权人无需支付对价便可请求获得债权实现的利益,因而具有单务性,无偿性,有的著作把保证合同错误的认为可以是有偿合同,原因在于把保证的基础关系与保证合同相提并论,前者可以是一个有偿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但基础关系与保证关系不属于相同的因果链条。
  2、保证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3、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担保法》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所以,以口头订立的保证合同,除非保证人已实际履行,保证合同不得成立。但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只要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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