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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定金与违约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到底为何呢?即合同双方既规定了定金,又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二者是可以并用呢?还是只能择一而用呢?按照最高院的解释,二者是可以并用的,理由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性质,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本律师个人认为此观点毫无道理:在违约的情形下,定金难道没有对违约方施以惩罚吗?违约金难道没有确保对方履行合同的功效吗?因此,我个人认为,此二者应当择一而用,即由未违约的一方选择适用,只有当定金或违约金单一适用尚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己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方可以二者兼用加以补偿.当然,在此种情况下,未违约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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