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担保

保证人能否单独负偿还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4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本案保证人能否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
  2002年11月25日石xx向刘银x借款20000元,月息为1.5%,使用期限为半年,保证人为刘xx;借款人石xx、保证人刘xx分别在借条上签字,后刘银x找到被告刘x林,刘银x把该债权转让给刘xx,并让刘x林作为转让后的保证人,刘x林同意并亲笔书写了保证合同一份,当时刘xx和石xx均不在场。事后刘xx和石xx对该债权转让及刘x林为该债务的保证人均表示认可。刘xx、石xx、刘x林未约定该保证合同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后因石xx未能还款,刘xx诉至法院要求刘x林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
  [评析]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平的原则应追加债务人石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由石xx承担该笔借款的偿还责任,刘x林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刘x林以担保人的身份书写的“借条”,证实了其愿意为石xx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刘xx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故双方的保证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刘xx、被告石xx、保证人刘x林未约定该笔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该保证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债权人刘xx有权依该规定将债务人石xx或保证人刘x林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石xx,保证人刘x林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刘xx选择保证人刘x林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无须追加被告石xx参加诉讼。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路爱祥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租赁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