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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发生在同一天怎么判断先后顺序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抵押登记发生在同一天怎么判断先后顺序
  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关系到抵押权人就抵押物的价款谁先受偿,谁后受偿的问题,十分重要。
    首先,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同一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
    其次,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登记的,按照上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抵押物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在实践中,有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也不学法,或者为了多收登记费,违法要求当事人填写抵押期限,并限定抵押的期限,要求当事人到期再行登记。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如何确定登记的日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不需要订立抵押期限,抵押物担保一个债权的,只需一次登记。因此,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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