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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时抢夺货物 江西一少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新华网南昌4月22日电江西一少年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网购了一部三星S4手机,收货时趁快递员不注意抢夺手机后骑电动车逃离。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4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法院通报,2013年7月27日,被告人徐某在“当当网”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订购了一部三星S4手机。2013年7月30日,配送公司快递员苗某电话联系徐某,称三星S4手机已到货。当天14时许,二人在广场旁加油站附近见面后,苗某要求徐某付款时,徐某将订单盒子拿在手上,趁苗某不注意骑电动车逃离了现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41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抢夺罪名成立。因徐某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并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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