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扔掉的老汉令人揪心
四川南充65岁的陈平相在河北秦皇岛港城身患重病入院,女儿在日记中写下一封“诀别书”后不辞而别,留下老人孤独的守望。从女儿“诀别书”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老人的女儿不是不孝女,一句“也没有哪个家人肯借钱给我了”,让人潸然泪下。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 能力的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