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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庭审实质化 从以侦查为中心变为审判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成都刑事庭审实质化 从以侦查为中心变为审判为中心 2016-05-18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0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办案民警陶某以证人的身份站到法庭上,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官少发问控辩双方多过招等创新举措,都令旁听者眼前一亮。 2015年2月,成都市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 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2015年5月,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等4个先行先试法院之后,龙泉驿区法院被确定为第二批改革试点法院。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成都中院了解到,试点以来,成都法院共开刑事庭审实质化试验示范庭113件,其中律师参与辩护113件,召开庭前会议82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8件,排除非法证据6件,当庭宣判43件,真正实现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 关键证人应出尽出 据龙泉驿区法院院长王泽轩介绍,这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示范庭主要进行了6个方面的尝试,即警察作为证人出庭,证明被告人到案经过;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的结果及方式作说明;尝试人证交叉询问规则,警察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后,按照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围绕争议焦点发问;庭前会议固定事实争议焦点,主要通过在庭审中询问是否还有异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尝试微博图文直播;审判长不阅卷,仅看起诉书、审查报告和鉴定结论,法庭调查交由阅卷的承办法官主持,审判长从相对客观、中立的角度进行判断。 龙泉驿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示范庭合议庭成员曾羽巾告诉记者,本案开庭前,合议庭指派承办法官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了案件焦点,交换了证据目录,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在此基础上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法庭调查前增设庭前会议报告程序。 王泽轩认为,控辩双方庭前的证据展示,避免了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和举证质证无序。指定承办法官独立负责准备事务,既确保有所准备,又避免先入为主、先定后审。 成都中院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分为庭前说明和庭审调查两个阶段,明确将 排非 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 两步法 排非程序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功能,保证了庭审的集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庭前会议和庭审各尽其能,庭前说明与庭审调查有机衔接。 成都中院刑二庭庭长陈红说,人证出庭作证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所在,目前,关键证人 应出尽出 已成为核心共识。成都中院加大保障力度,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在庭审中采取遮脸、变声等隐蔽作证方式,解除其出庭之忧,促进人证能出庭、敢出庭、愿出庭。试点以来,成都中院人证出庭案件共计77件,占试点庭总数的68.14%,种类涵盖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庭审效果较好。 据介绍,成都中院严格落实 四个在法庭 的要求,除依法不宜当庭出示的证据外,所有证据均需当庭举证质证。试点中,当庭认证案件63件,占试点庭总数的55.75%。强化当庭认证基础上的当庭裁判能力,当庭宣判43件,占试点庭总数的38.05%。强调不以当庭宣判率为庭审实质化的评判标准和考核指标,避免草率、强行当庭宣判。 简案办快难案精审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说,实质化庭审方式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一审疑难案件,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所有案件适用,应着力构建 简案办快、难案精审 的合理格局。 为此,成都中院与成都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会签意见,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轻案快办。2015年,成都基层法院和成都中院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分别占比74.65%和63.88%,通过在每个刑事审判庭设立4人至5人的简案组,基本实现三分之一的人办三分之二的简案,三分之二的人办三分之一的繁案。 成都中院积极推进刑事专业化审判改革,重构审判庭、合议庭功能,专业化审理涉黑、暴恐、毒品、职务、等案件。专业化合议庭不仅审理具体案件,还梳理专业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法律适用以及审判中的特定问题,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郭彦认为,改革必须在适当阶段形成规则,通过规则引领确保改革稳妥有序。试点中,根据改革需要,成都中院深入研究起草了《刑事诉讼证据开示操作规范》等7项规范,涵盖刑事案件审判整个流程和重点环节,形成庭审实质化操作技术指引。 法庭之外的各种配套支撑,也在有条不紊地发挥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加快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的要求,成都中院去年全面升级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办案系统,即可对案件主要环节进行动静默化流程管控,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不干预、行权违规早警示,促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各项具体操作落实到位,严谨规范。 成都中院强化信息化全程服务,专门设计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信息一表通并植入软件,实现所需信息网上实时生成和同步更新;将构建刑事诉讼远程视频系统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安排和纳入目标考核,推进远程视频开庭和视频作证;加强信息化服务横向协作,与市检察、市公安局等就加强刑事电子卷宗传输和法官检察官双向服务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会签会议纪要,有力支持了改革深入开展。 倒逼显效增认同感 据了解,在113件试验示范庭的实战磨练下,成都刑事法官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人证调查、证据认证等重要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实践,实质化庭审方式优势初步体现,各方改革认同度、参与度大大提高。 通过不断试验和总结经验,成都中院于今年2月制定下发7项具体操作规范,初步摸索出庭前会议报告程序、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等5项特色创新做法。 一位曾出庭作证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出庭作证提高了侦查证据合法性要求,促使侦查取证过程更为规范,对警察的工作要求和个人素质都是一种无形监督。 实际上,除了出庭作证的办案警官,参加试验示范庭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普遍认为,改革后出庭比以往更加 劳力劳心 了。 切实启动排非程序,警察出庭作证,倒逼侦查机关取证更加规范;混合式人证调查,当庭举证质证,倒逼控辩双方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和论证;诉辩意见当庭发表,庭后不接受补充意见,倒逼控辩双方提高示证能力和论辩能力;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倒逼法官不断提高综合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实质化改革无形中倒逼和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整体提升职业素养,以适应改革需要。 郭彦告诉记者,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改革前法官办案主要以案卷为中心,庭审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控辩双方意见对判决结果仅起一定的参考作用。改革后法官办案以庭审为中心,庭审程序发挥实质性功能,控辩双方的论辩情况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这种改变的直观表现在于对无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上,2014年,成都法院共有无罪案件14件,但判决宣告无罪的仅4件,其余10件均作撤诉处理。改革后,控方对于无罪判决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2015年,成都法院共有无罪案件17件,其中宣判无罪的8件,撤诉9件,宣判的占47%,比改革前提高19%。 记者了解到,成都中院将在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比如,证据调查规则目前仅制定了人证调查规则,还需继续研究深化。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类型只制定了举证规则,尚未制定调查规则和质证认证规则。此外,虽然试点案件证人出庭率超过60%,但目前法院一般都要与控方协商才能保证证人到庭,真正使关键证人出庭常态化,仍然任重道远。 排非 程序仍存在数量少、程序粗、落地难、指导弱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细化规则,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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