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起,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职员陈春薷开始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其领导涉嫌经济问题,2008年12月,法院以犯诽谤罪判处陈春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结束后,陈春薷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8年下来,案件历经三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期间,她获得了一份“有条件的无罪判决”,但她不满意,继续申诉。今年10月28日,陈春薷终于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再次被宣告无罪。10月30日,就申诉动机和和维权之路的艰辛等问题,陈春薷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