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瘾君子”因无钱购买毒品想赊账,毒贩无奈之下报警,最终统统落入法网。
去年8月,上杭县湖洋乡的陈某艳伙同武平县中赤乡的朱某胜,从永定县一男子手中购买毒品后,以每小包100元的价格,多次卖给“瘾君子”王某、徐某等吸食,从中非法牟利。
8月11日晚,王、徐二人来到陈某艳在武平县城的租住屋里,用身上仅有的一点钱购买冰毒,并当场吸食。之后,二人提出再赊购冰毒200元,陈某艳不愿赊账。二人恼羞成怒,与其发生激烈争吵。陈某艳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最终统统落入法网。
近日,陈某艳、朱某胜以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司法解释)被武平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瘾君子”王某、徐某则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成都律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