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异地“观”奇石 观石不成反领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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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罗某锋因大化具有“奇石之乡”美称而慕名前来赏石,当其乘车到大化县城后,又转乘客车前往都阳镇去看奇石,当客车行至都阳镇拉万屯附近时,见到一辆摩托车无人看管,遂起歹意将车锁撬开推走。近日,大化法院以罗某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2月20日,罗某锋从来宾市到大化县都阳镇观赏奇石,当其乘车到大化县都阳镇拉万屯公路“大弯弓”东130米处时,看见一辆摩托车无人看管,遂起歹念欲盗车驶回来宾市。于是罗某锋便下车,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套筒一支、六角扳手强行撬开摩托车的电门锁,将摩托车盗走。罗某锋驾驶赃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藏匿于路边一间在建小屋后,欲待当晚驶回来宾。当日21时许,其驾驶赃车行至古河乡某路段时,即被当地群众设路卡拦截抓获并扭送至大化县公安局。经鉴定,该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38元。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套筒一支、六角扳手三把均扣押在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锋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