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因涉嫌销售走私汽车轮胎,柳州市柳南区一汽车轮胎经营部被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咨询成都律师)
4月23日,油罐车老板刘先生投诉称,他先后于去年10月6日和11月17日在航五路的一家轮胎经营部,购买了13条国产某品牌轮胎,共花去3.4万余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轮胎出现脱壳、胀包、炸胎等现象。他于是找到该品牌轮胎的厂家前来鉴定。经鉴定,这批轮胎不是该厂生产的,不能进行三包。刘先生找到经营部老板刘某,要求更换原装轮胎,但未果。
接到投诉后,双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经营部,很快从抽屉里找到了老板刘某出具给投诉人刘先生的收据底单。面对事实,刘某承认他确实卖了13条轮胎给刘先生。
刘某坦承,他卖给刘先生的那批轮胎是走私轮胎,是他的一些司机朋友从外地拉回来备用的,现在他们不开车了,就叫他帮卖掉。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那些轮胎既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生产厂名、厂址,只有用英语标注产地为泰国,属走私轮胎。据介绍,所有进口产品必须标注有中文标识,轮胎还必须有3C强制认证标识,否则即可认定为走私产品。
经工商部门斡旋,该经营部最后同意以每个轮胎2000元的条件,接受了刘先生的退货要求。由于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该经营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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