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女在家聚友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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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0岁的女孩方晴不学无术,游手好闲,还染上吸毒的恶习,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4月8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方晴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8月13日20时许,毒品吸食人员许莲等人到被告人方晴家,被告人方晴就将许莲等人带到其所住的卧室里一起吸食“K粉”,许莲等人走后,尚剩余一些“K粉”,被告人方晴就叫黄爱华、黄琪明到其家中一起吸食,正当三人一起吸食“K粉”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扣押了尚未吸完的“K粉”。经鉴定,该“K粉”为毒品氯胺酮。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晴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在其住地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