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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3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问题是当前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自去年公安部、教育部“6.16”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教育中小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要求,扎实开展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等活动,其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车辆整治是管理重点。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通过总结衡山大队前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就当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一些想法,与诸位同行商榷。
  一、中小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当前交通安全现状
  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衡山大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关,积极与教育部门衔接,促成县教育局去年10月召开了全县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对全县校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配合县交警大队于去年11月和今年1月开展了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县校车存在如下诸多安全隐患。
  一是校车数量多,
  二是接送车辆车况总体较差,安全隐患多。全县校车中,大部分为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以及面的车,甚至还有报废车,车容车况较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安全性能令人担忧。调查发现,校车普遍车龄较长,行驶里程多;内饰破旧,座位有些单独是用钢铁或木头等硬质材料制造;无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部分车辆的机件破损甚至出现刹车失灵现象;多数车辆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足够的座位险,抵御风险能力差。
  三是普遍存在超载现象。不少校车,特别是来自私人和无客运资格公司的车辆,缺乏监管,违规营运、超载现象比较普遍,跟车老师安全意识不强,对超载现象熟视无睹,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不排除经济利益驱动,认为只要按时把学生接送好即可。
  此外,校车司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司机驾龄短,经验浅,甚至有个别无证驾驶或持假证驾驶现象。农村和民办学校校车多为手续不全的车辆,整治难度大。
  二、管理对策
  按总队的文件精神,衡山大队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按照坚决取缔非法校车,严厉处罚“问题校车”,保护扶植合法校车的原则,采取了下列一系列措施,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制度。只允许教育机构自有手续齐全车辆和在我县注册的有客运资格的运输公司客运车辆参与学生接送工作。所有参与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到机动车检测站接受性能检测,合格后报教育部门备案,在交警总队关于学生接送车辆标识未制订下发前,领取由大队与教育局制作的统一学生接送车辆标识,没有此标识的车辆不得搭载学生上路,否则交通部门将按非法营运严厉查处。
  二是实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准入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只能聘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作风文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学生接送车辆相符的人员作为学生接送车司机,并报交警大队备案。校方必须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同时对他们实行动态管理,如有严重超载、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冲红灯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行为,校方应将其辞退,二年内不得再从事校车接送司机工作。
  三是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校车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科学的接送制度、校车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一车一档”车辆安全档案制度、“一人一档”驾驶员行为安全档案制度、校车安全监管制度、驾驶员聘用制度等。学校确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与宣传工作,每学期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四是将校车纳入户籍化管理。2005年11月,大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送车辆进行了一次整顿,查处了一批不合格车辆,并对全县12所学校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合格的13所学校21台接送车辆建立了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了以大队领导为主的责任民警。
  五是持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大队认真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规定,组织民警分班在各个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执勤,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同时,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发现不合格车辆,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大队组织了三次集中行动,与教育部门一起对沙泉、白果、马迹等地的接送车辆进行清查,共查扣不合格车辆4台。
  此外,大队还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议,尝试建立由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成员单位共同管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的机制。即由教育局深入学校对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校车规范化管理,对不按规定行事的民办学校,教育局可重新审查其办学资格,对公办学校,可追究其学校领导责任;交警大队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和路面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同一台校车超载、超速多次的,通报县教育局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教办的管理责任;对无标识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交通部门按非法营运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学校领导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启动运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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