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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闹纠纷 法官倾情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0日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近日,武陵区法院倾情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原告徐某某诉称,原告徐某某于1998年6月30日取得常德市公安局设立在原南坪岗乡七里桥村1组的生产基地的租赁经营权从事养鱼和生猪养殖销售。原告徐某某和被告郭某某从1998年下半年起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至2011年5月上旬,在此期间原告于1999年与前妻离婚,被告于1998年与前夫离婚。2011年5月生猪养殖基地被征收后得补偿款70余万元。自2011年5月8日以来,原被告为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被告认为最多只能分给原告13万元,原告认为应得补偿款40余万元。虽经双方亲友和村组多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得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40万元。

  被告郭某某辨称,被告的女儿应做为财产的共有人参加分配。原告曾经承诺将所有财产给被告,被告只需付给原告3万元即可。原告只同意再分给原告13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1、被告郭某某于2011年8月3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徐某某人民币230000元;2、原被告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归被告郭某某所有;3、原被告在邓某某处的共同债权50000元归原告徐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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