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终止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存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Tags: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提存的程序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王继平律师,陕西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要约定清楚。

  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5、验收提存物登记存档。

  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字。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