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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年8月5日 Tags: 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王继平律师,陕西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要用到合同的地方很多,既然有合同签订,那也就有合同解除。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


  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


  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即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非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成立生效之后,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但合同在某些法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我国合同法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很多人可能不了解相关知识,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合同法定解除权怎么行使

  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想要解除合同,也一定要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事,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下,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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