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规定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1日 Tags: 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规定,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来源: 陕西知名律师     http://www.sxzmls.com/

 王继平律师,陕西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规定

  在我们的生活中,关于合同的签订形式有很多中,而合同解除也是可以的,可是,但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也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规定




  一、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规定

  期待利益,源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排除履行利益即为可得利益,仅指未来可以得到的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本身,可得利益的典型即利润,这里的利润通常指净利润,不包括取得利润而支持的费用,同时,在考虑可得利益时要注意市场价格、原料供应、生产条件等因素。


  《合同法》中规定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可预见规则。


  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2、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3、先后顺序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人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后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二、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

  1、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的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可预见规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规则,不是一种法定规则。


  过失相抵规则。


  2、不宜适用期待利益损失赔偿规则的情形


  合同成立生效后,存在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赔偿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


  三、可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认可其是有效成立的。这是期待利益得以损害赔偿的合法根据。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获得价值。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诈、无行为能力、内容违法等原因而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对此所要求赔偿损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赔偿。这是因为:一是赔偿没有合法依据,二是其所要求的赔偿,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改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在现实中,大量合同期待利益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据此可见,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性。


  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违约行为是否存在.是守约方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违约行为,那就没有损害发生,也就无所谓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基于合理分配利益与承担风险而合意磋商成立的,只有合同正当履行完毕,当事人才可以实现各自所需。而违约行为的出现,使合同履行中断,致使守约方基于合同本应得到的利益落空,而违约方则获得不当得利。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必须存在两种限制条件:一是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结束之前;二是必须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因守约方缘故而产生的违约行为。


  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且必须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利益损失,且要求赔偿的范围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这体现了利益均衡理论。均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相当重要。如果合同当事人因一方违约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时,不切实际漫天要价,或合同订立时双方都无法预见的风险。荷让违约方独自承担。这必然使其依合同而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等称,破坏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确立之间的既有对价关系,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因此要求赔偿损失应与因违约损失相当,这是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维护商业道德所必需的。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惩罚,因为违约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对商业道德、交易安全、乃至经济秩序造成破坏。给予一定的惩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规定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因合同解除后,导致对方损失的,就必须承担因解除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面对千变万化的当代经济环境,随时有可能出现由情势变化产生的合同矛盾纠纷,合同签订后会出现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有哪些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解除合同后还能仲裁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

  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

  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

  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二、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


  三、解除合同后还能仲裁吗

  解除合同后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要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就是;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的全部内容,情势变更制度是处理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情势变化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纠纷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司法实践解决矛盾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却没有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